废除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是将以前粮食收购许可制度的事前管理,转变为备案管理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管。要不折不扣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粮商们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了。今后,他们不用再费力跑腿申请粮食收购资格,不用再担心无证收购粮食会受处罚——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无证收粮违法从此成为历史。目前,各地正在积极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许可有关事项。不过,粮食收购并非“一放了之”,而是要转变收购管理方式,强化粮食收购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从统购统销、合同定购、“双轨”制到全面市场化,不断增强粮食市场活力。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粮食收购许可制度。之后,粮食生产连年增产,部分粮食品种出现阶段性结构性过剩问题,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势在必行。2016年我国推进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粮食部门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取消了面向个人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要求,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再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收购许可制度颇具时代特征,曾为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贡献。这项制度实行17年来,我国粮食流通全面步入市场化、法治化轨道,粮食生产获得“十七连丰”,粮食产量先后迈过5亿吨大关和6亿吨大关,并且连续6年稳定在6.5亿吨以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现在,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已完成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这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势使然,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使然。

有人担心,粮食收购放开后,越来越多的粮食企业和个人会涌入粮食市场掘金,有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市场风险,一些投机商会囤积粮食,操纵市场,造成粮价暴涨暴跌。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去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市场主体预期粮价上涨,有投机商借机炒作粮价,成为国内粮价上涨的重要推手。可见,有时市场也会“脱缰”。

放开并不意味着“放任”。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坚持放管结合,取消了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并没有取消监管和弱化服务,而是确立了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了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凡是收购粮食的企业需要向当地政府备案。这实际上是转变管理方式,由以前粮食收购许可制度的事前管理,转变为备案管理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都要不折不扣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取消粮食收购许可,是粮食流通全面走向市场化的重要举措。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粮食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粮食经营者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发展粮食经济、创造更多财富。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要真正让监管“长牙齿”,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管住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刘慧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来源:经济日报